Monday, November 13, 2006

法官受贿,我们找谁讲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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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瞧丁点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法官受贿,我们找谁讲理去
作者:海拉尔鹰
  
  法官是维护正义的化身,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一人曾任职该院副院长。案件被披露后备受社会关注。昨天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据透露,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其中三人即将被提起公诉。
  
  众所周知,法律的建立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情。而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制定的法律。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它是治理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所有法律条款的制定都是以无数事例作为依据,它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无穷智慧,法律的宗旨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被侵犯。然而,执行和运用法律的人,他们就担负着无比崇高的神圣职责,他们受人尊敬,被人们视国家和人民的保护神。而今天的一则消息,令人毛骨悚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让人倒吸了一口凉气,人们不禁要问:法官参与受贿,我们今后再找谁去讲理?
  
  来自群众举报,深圳市检察院立即进行审查,经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后,市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五人立案侦查。其中,最高职务为中院副院长!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犯罪嫌疑人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犯罪嫌疑人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
  
  他们为什么要受人贿赂,他们究竟是在保护谁?我们能不能这样来理解,谁给了钱就保护谁,而没有给钱的就得不到保护呢?如此来说,难道法律是为有钱人准备的?公平与正义究竟何在?
  
  10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了一番耐人寻味的话,“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要注意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此话一出,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成为现在人们议论的话题,人们从学术观点、政策解读、再到司法解释,都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反对者自然也不少。而现在,笔者透过上述事件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竟因涉嫌受贿犯罪的背后,难道就没有冤假错案吗?如果没有,他们又为什么会收人财礼?再往后想,金钱如果能左右法律的判决,老百姓怕是在也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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